原二期部系統備案信息變更流程
網站備案信息真實性核驗的內容和方式步驟 (一)網站備案信息真實性核驗的內容 1. 網站主辦者(主體)信息 (1) 網站主辦者為單位,核驗證件為: 如網站主辦者為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為核驗其單位資質的第一證件,在沒有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的情況下,可核驗事業法人證書或社團法人證書等原件。 如網站主辦者為企業,核驗工商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等原件。 如網站主辦者為軍隊,核驗軍隊代號證書原件。 網站負責人的個人證件:如網站負責人為中國公民,身份證原件為核驗其身份的第一證件,在沒有身份證的情況下,可核驗戶口簿、軍官證、臺胞證等原件;如網站負責人非中國公民,則核驗其護照原件。 (2) 網站主辦者為個人核驗證件為: 如網站主辦者為中國公民,身份證原件為核驗其身份的第一證件,在沒有身份證的情況下,可核驗戶口簿、軍官證、臺胞證等原件。如網站負責人非中國公民,則核驗其護照原件。 (3) 網站負責人的定義: 若網站主辦者為單位,網站負責人是指法定代表人或單位委派具體負責網站的部門負責人;若網站主辦者為個人,網站負責人為其本人。 2. 聯系方式 如網站主辦者為單位,聯系方式是指網站負責人手機號碼、辦公電話、電子郵箱、通信地址;如網站主辦者為個人,聯系方式是指網站負責人手機號碼、辦公電話或住宅電話、電子郵箱、通信地址。 3. 網站信息 網站名稱、網站域名、涉及需要前置審批或專項審批內容、網站服務內容/項目。 4. 接入信息 接入服務提供者名稱、接入方式、服務器放置地點、網站IP地址。
(二)網站備案信息真實性核驗的方式步驟 (1) 對網站主辦者提交的信息,接入服務單位在5個工作日內對主體信息、聯系方式等信息進行預核驗:初步判定主體信息是否真實,通過電話、郵件等途徑核驗聯系方式是否正確。 (2) 向網站主辦者發送現場核驗通知或信息退回的短信提示:“您提交的網站備案信息已通過預核驗,請于某月某日前由網站負責人本人攜帶有關證件原件到我單位備案現場辦理核驗手續”或“您提交的網站備案信息未通過預核驗,請修改后重新提交”。 (3) 網站負責人本人攜帶核驗所需證件原件、材料到接入服務單位備案現場辦理核驗手續。 (4) 接入服務單位在本單位備案現場采集并留存網站負責人彩色正面免冠照(電子照片規格:800*600象素)。拍照背景使用備案中心統一標準下發的帶有標識的幕布,照片應顯示拍照時間和背景標識。 (5) 接入服務單位核看用戶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工商營業執照)、核看域名注冊證書、核看前置審批或專項審批部門審批文件。對真實證件核網站主辦者網上提交的證件信息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6) 若核驗無誤,接入服務單位填寫《網站備案信息真實性核驗單》,同時與網站主辦者簽訂信息安全管理協議書,將備案信息提交至通信管理局。 (7) 留存網站主辦者證件復印件、照片、《網站備案信息真實性核驗單》、與網站主辦者簽署的各項協議、域名注冊證書、前置或專項審批部門批準文書等,歸入本單位備案系統的檔案。并將上述資料至少留存5年以上,以備通信行業主管部門依法進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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